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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商法草案:禁刷单、删差评 违者最高罚50万

发布时间:2016-12-25 20:26:58 所属栏目:电商 来源:用户投稿
导读:站长之家(Chinaz.com)12月19日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19日至12月25日在北京举行,《电子商务法(草案)》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议。 针对日益泛滥和专业化的刷单现象,电子商务立法对此专门作出规定。草案规定,从事电子商务活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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站长之家(Chinaz.com)12月19日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19日至12月25日在北京举行,《电子商务法(草案)》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议。

针对日益泛滥和专业化的刷单现象,电子商务立法对此专门作出规定。草案规定,从事电子商务活动,不得实施以下损害电商信用评价的行为:

(一)刷单、刷信誉

(二)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;

(三)骚扰或者威胁用户修改或删除差评

(四)篡改或者选择性披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记录;

(五)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;

(六)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客观、公正、合理原则的信用评价行为。

草案还规定,违反上述系列规定,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,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顿,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,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同时,草案还对快递延误、丢失、损毁和网购质量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,消费者获赔将有法可依。

(编辑:网站开发网_马鞍山站长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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